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8月3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蒙城县中梁铭筑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成为典型案例之一。
蒙城县中梁铭筑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宣传单页和沙盘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所宣传的“前庭后院”“东、南大门直通主路”等内容经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6月,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蒙城县中梁铭筑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5万元。
据了解,2020年4月便有网友投诉蒙城县中梁壹号院涉及“虚假宣传、违规交房、房产质量问题”,亳州市政府责成蒙城县政府认真调查,并给予了回复。
回复表示,“针对中梁壹号院项目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调查”。
今年3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显示,中梁在池州市贵池区开发的中梁熙樾府因为对院子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款100万。
池州中梁熙樾府开发商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以宣传单页、实物样板房、展示院子分布图、置业顾问口头讲解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承诺高层一楼均有前后院子,实际一楼并未规划院子。
另外还以宣传单页、样板房、沙盘、网络样板房VR视频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高层的顶复有南北露台且承诺南北露台由顶层业主使用,实际建成并无宣传的北露台,且顶层业主没有露台的专属权。
这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读者若产生购买行为,请务必看清售楼处现场公示,并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一切结果,认同大皖楼尚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