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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楼市将出新政,可以先验房后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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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客户端讯     就新建商品房楼盘表和新建商品房交付,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日前发出2个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楼盘表变更须告知购房者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合肥市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楼盘表是基于房产测绘成果建立,记载各类新建商品房基础信息和应用信息的数据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前、竣工验收后以幢(栋)为单位分别申请建立预售和现房楼盘表。

申请建立楼盘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一)物理状态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房屋基本单元、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楼层等;

(二)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权利状况信息、房屋权利状况信息、房屋抵押信息等;

(三)交易状态信息。包括房屋销售信息、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查封限制信息、住宅价格信息等。

如果楼盘表变更(更正)与买受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变更(更正)内容,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变更(更正)内容可能对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经买受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

房屋已签约销售且建筑面积变更超过3%的,房屋已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被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和其他情形下,楼盘表一般不予变更(更正),经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除外。

新房交付全面推行“9631”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秩序,减少交付纠纷,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前。

该《通知》内容显示,合肥市将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开发商应成立交付工作组,加强商品房交付风险排查;

交付日期前6个月,加强商品房交付问题整改,将交付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项目所在市、县(市)房产、建设主管部门;

交付日期前3个月,加强商品房交付前验收管理,先适时组织开展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适时开展分户验收;

交付前1个月,加强交付前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如不能按时交付,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新的交付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商品房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商品住宅项目未完成物业承接查验,不得交付使用。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安排人员陪同业主查验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业主缴纳相关费用作为验房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除外。

另外,合肥市还将全面推行“三个必查”制度,加强商品房交付监管:

(一)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合肥市房产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纳入监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价格违法等,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检查;

(二)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合肥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城乡建设局等深入项目现场检查“9631”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商品房交付过程检查;

(三)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投诉问题现场核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整改。

最后,合肥市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规交付、信息公开不及时等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对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关人员有故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读者若产生购买行为,请务必看清售楼处现场公示,并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一切结果,认同大皖楼事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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