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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土拍再添3宗超170亩地,流拍会再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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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金九”首场土拍结束不久,合肥市国土资源和自然规划局便发布了“银十”拍卖公告,3宗173.96亩地将于10月28日出让。

3宗地中2宗位于巢湖市,1宗居住用地,1宗商业用地。

巢湖市CH202108号居住地块位于黄麓镇黄麓大道以西、半岛大道南北两侧,面积80.26亩。地块一容积率 < 1.5,地块二容积率≤1.8,起拍价270万元/亩。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竞得人应落实巢湖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关于外围保护地带的管控要求,且地块内不得建设别墅类建筑。

巢湖市CH202034号商业地块位处巢湖市槐林镇武山路以西、外环北路以北,面积11.6亩。地块容积率≤1.5,起拍价63万元/亩。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与9月17日合肥市区商住用地拍卖一样,这两宗地参与竞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庐江县LJ202133号地块位居庐城镇五里路以东、泥河路以北,面积82.1亩,为纯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1.8,起拍价300万元/亩。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该宗地原定于8月份拍卖,后取消供应。



8月份合肥出现的4宗流拍地全部位于“四县一市”,其中包括长丰县1宗居住用地。10月份又将是“四县一市”唱主角,在9月17日合肥市区商住用地拍卖明显降温的情况下,流拍可能性或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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