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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9月初,合肥高新区一楼盘开启购房意向登记,有购房者发现未能通过资料审核。售楼处给出的答复,合肥人才落户购房政策到期,该购房者不具有购房资格。这一情况在合肥楼市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2018年4月,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来肥创新创业,聚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高地、创新之都。
该《通知》第四条提出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凡自愿来合肥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以先行落户;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018年8月17日,《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发布,认定7类落户合肥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可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今年8月17日为截止日期,到期后是否延期受到多方咨询。
8月23日,有网友通过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恳请“人才引进住房政策再延长1-3年”。
8月27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出的答复为: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仍继续执行。其中规定,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以先行落户;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
9月5日,另有网友咨询人才落户购房政策:
本省非合肥户口,本科学历,满一个月社保,不满一年,在购房新政颁布后还能使用之前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市区购房吗?
9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出了最新的答复:
为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目前合肥市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新的人才安居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原《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已到有效期,停止实施,待新的人才安居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感谢您对合肥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各类人才来肥创新创业,营造更加优良的就业环境、创业环境、科研环境、聚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高地、创新之都。
也就是说,合肥人才落户购房政策已经到期停止实施,合肥近期将出台新的人才安居政策。
回复中提到“人才安居政策正在进一步整合优化”,或与2020年合肥出台的两项政策有关。
2020年10月1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制订了“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该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29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第四条加强安居保障明确“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该政策自2020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从这些政策可以发现,合肥的人才安居政策得到继续加强。新的人才安居政策也将更加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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