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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交钱不给验房?合肥发布新规,权威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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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合肥新建商品房交房新规定了!3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有效期1年。



全面推行“9631”交付制度

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是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开发商应成立交付工作组,加强商品房交付风险排查;

交付日期前6个月,加强商品房交付问题整改,将交付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项目所在市、县(市)房产、建设主管部门;

交付日期前3个月,加强商品房交付前验收管理,先适时组织开展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适时开展分户验收;

交付前1个月,加强交付前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如不能按时交付,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新的交付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商品房项目应通过综合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方可组织交付。在办理交付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陪同业主查验房屋。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缴费验房顺序,《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业主缴纳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外的相关费用作为验房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交付现场公示资料清单出炉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交付流程、提供给业主相关交付资料。

应公示的资料包括:

1、交付流程;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公示的资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合肥建设工程竣工查验合格证明或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

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4、《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

5、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

6、小区规划总平图;

7、全装修住宅项目装修标准(装修住宅);

8、客户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9、其他应当由出卖人公示的资料。

应交付给业主的资料有:

1.竣工验收报告、分户验收表;

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3.其他应当由出卖人交付给业主的资料。

“三个必查”落实联动交付监管

合肥为何要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如何规范、监管商品房交付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陶庭会对《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做出了解读。

问:《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商品房交付矛盾越来越突出,因交房问题引起的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全市尚未出台专门的商品房交付规范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也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付秩序,提升交付品质,减少交易双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问:《通知》是如何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

答:主要是以全面推行“9631”工作机制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行为,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在项目交付前9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对组织领导、问题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法定职责、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约束规范。



问:《通知》要求如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的?

答:文件强调监管部门以“三个必查”为主要手段,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即在项目开盘销售前、交付时、接到投诉后,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入项目销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商品房项目交付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矛盾调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问:《通知》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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