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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新政施行,个人可申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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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随着《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更多合肥市民将受益缴存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红利。

《办法》规定,合肥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下面条件均可自愿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较为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具有合肥市户籍;

3、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材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材料便可开户。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

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进元)×2。月缴存基数为个人缴存者上一年月平均收入,原则上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5%至12%,每年可调整一次。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个人自愿缴存者当月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约定账户按月扣缴方式,不可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的将自动停缴,停缴后再缴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缴存手续。

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办理社保关系的,可以单位形式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破产)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且办理封存的职工,可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要主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法》还规定,个人缴存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如果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之前违规停止缴存不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合肥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剩余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以上LPR为4.65%,连续19个月保持不变。目前合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银行基都是按LPR上浮123个基点,即5.88%执行。而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35%,相较之下极为“友好”。

今年前10个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21252户,首套房占比达84%,中低收入占比96.94%。这对个人缴存者而言,显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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