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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8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合肥或将再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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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在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即将满月之际,合肥楼市调控或将迎来新一轮的加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7月23日)公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要求,因城施策突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2、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4、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通知》提出,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发挥8部门协同作用,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通知》还提出,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6月25日起,合肥已经启动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将整治时间扩大至3年左右时间,整治行动持续性大幅度延长。

如果您发现了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立刻拨打下面的举报电话,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哦:

合肥房地产整治举报电话

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551-62613595

高新区:0551-65869526、65310226

经开区:0551-63679088

新站区:0551-65770227

安巢经开区:0551-82363059

滨湖科学城管委会:0551-63357471

肥东县:0551-67711531

肥西县:0551-68831238

长丰县:0551-66663818

庐江县:0551-87771119

巢湖市:0551-82630061

瑶海区:0551-64236006

蜀山区:0551-65120155

包河区:0551-63357471

庐阳区:0551-6568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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