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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侨乐湖公馆业主10个月未拿到证,政府回复“开发商不作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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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经开区加侨乐湖公馆的一名业主通过合肥市12345政府直通车表示,2019年6月25日当天办理了交房手续,交齐了所有费用。但10个月过去,小区除个别业主外,基本都没有拿到房产证,由此产生了疑问:在没有任何外界监督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存在挪用业主办理产证的资金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4月2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开发企业不作为所造成的。开发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回复详细内容如下:

 一、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实,根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维修资金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来信人所缴给开发商的这部分费用属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费用,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其中用于缴维修资金的费用在未缴到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前还不属于维修基金。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涉及到合同违约,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二、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开发企业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已经办结。中心已告知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故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开发企业不作为所造成的。开发企业如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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